-
在新生代农民工在业余生活中,主要以个体的形式休闲娱乐,集体性或群体性的活动比较缺乏。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由组织发起和开展的集体性活动在新生代农民工中的覆盖面还相对较低,二是新生代农民工中个人独自娱乐休闲的比例较高。
首先,近年来随着社会关爱农民工群体活动的增多,社会群团组织在新生代农民工中积极组织开展集体性活动,在农民工中已有一定影响,丰富了他们的闲暇生活;但是总体上看这些活动的覆盖面还是有待扩大,农民工参与的比例还相对较低。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调查显示,43.2%的新生代农民工参加过共青团组织开展的活动,39.4%参加过校友会组织开展的活动,36.3%参加过工会组织开展的活动,20.4%参加过党组织开展的活动。这表明,共青团、工会等组织在新生代农民工中组织开展活动还是比较活跃的。但需要指出的是,即使共青团这样联系青年最密切、最广泛的组织开展的活动,在新生代农民工中的覆盖面也不足半数,他们的参与率仍然不够高。
不同性别和文化程度的新生代农民工在参与群团组织开展的活动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就性别因素看,除了妇联以外,男性新生代农民工在参与其他所有组织开展的活动方面均高于女性,特别是党团组织开展的活动。这表明男性新生代农民工在群团组织所开展的活动中有更高的参与率。这可能与男性新生代农民工有更高的参与积极性、更好的参与条件、更迫切的需求、活动更适合男性以及组织者更乐意选择男性等因素相关。如果是活动更适合男性或者组织者更愿意选择男性开展活动的话,那么组织者则更需要提高女性新生代农民工的参与。
就文化程度看,小学和本科学历的新生代农民工平均参与群团组织所开展活动的比例要高于初中、高中和大专学历的,初中文化程度的平均参与率最低。这表明,小学文化程度的新生代农民工和本科文化程度的在群团组织所开展活动中的参与率更高。如前文的分析,这可能与活动参与者的积极性、参与条件、需求程度、活动针对的目标人群以及组织者的意向等因素相关。无论是何种因素,群团组织在开展活动的过程中应该坚持无差别原则,设计适合不同群体的活动,吸引新生代农民工的参与。
其次,新生代农民工个体独自娱乐休闲比较普遍。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他们业余时间经常性的活动是睡觉和看电视,这无需集体行动。二是他们在有选择的情况下,更愿意上网,而上网基本上都是个体行为。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调查显示,经常上网的新生代农民工占60.5%,其中男性(65.4%)新生代农民工经常上网的比例高于女性(56.3%),文化程度高的新生代农民工经常上网的比例相对更高,其中小学文化程度的为65.4%,初中文化程度的为42.9%,高中文化程度的为56.5%,大专文化程度的为70.6%,本科文化程度的为86.6%。
把有关新生代农民工网民每周上网次数和每次上网时间的数据分布进行比较,不难发现二者具有共同的趋向,每周平均上网次数和每次平均上网时间都偏向于较大值一段,体现出“双高”或“双多”的特点,即每周平均上网次数偏高和每次平均上网时间偏高,也就是说他们每周平均上网次数偏多和每次平均上网时间偏多。
新生代农民工参与集体性或群体性活动的比例不高,他们中的大多数在平常业余生活中,显得比较“形单影只”,往往不得不选择一些个体性的休闲娱乐活动,如睡觉、看电视、上网、玩手机等,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自我隔离”,降低了社会交往的动力,不利于他们社会性的发展,如合作精神、公共意识、友谊等。群体性活动的不足,加之他们日常工作的枯燥,这更容易让他们产生孤独和无助感,个别人甚至因此产生严重的心理障碍。
注:摘编自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红皮书”——《新生代农民工权益保障研究报告》,郭开元主编,陈晨、陈卫东副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年1月版。
摘编:陈卫东
责编:陈 晨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律研究所供稿)
您现在所在位置:首页 > 青少年权益保护与法律研究 > 研究成果 > 正文
新生代农民工的休闲娱乐权益(7):群体性活动不足——新生代农民工休闲娱乐现状之六
【摘 要】
上一篇:新生代农民工的休闲娱乐权益(6):精神文化活动与运动锻炼缺乏——新生代农民工休闲娱乐现状之五
下一篇:200人的教室挤进500人 只为听她讲数学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