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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社会转型期后,共青团的组织主体、组织力量和社会地位,以及青年群体的社会结构、利益诉求、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等都在持续地发生变化,团组织一些曾经有效的工作方式也渐渐失去了其积极效用,产生了不和谐、矛盾或冲突,团组织自身内在的矛盾不断凸显。因此,能否有效地认清并成功解决团组织内在的矛盾,将成为团组织能否适应政治体制改革、促进团组织持续发展以及赢得广大青年支持的关键。一、团组织的群团性质与政府职能之间未契合,主要表现为团组织越来越难以有效地履行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的政府职能。为此,团组织应在确保现有格局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建立青年事务局的试点工作社会转型前,社会组织普遍按照行政组织模式建立,党组织从上而下贯穿其中,全面承担政治动员、经济生产、道德教育和社会保障等社会功能。团组织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其建制与工作都与党组织相类似。团组织既承担政治功能,又承担着管理青年的政府职能,从而顺应了历史要求,发挥了协助党和政府管理青年的作用。进入社会转型期,团组织必须有效地服务党的青年工作和政府的青年工作。团组织的社团组织性质决定了组织利益与团员利益的排他性,与社会公共服务机构提供社会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之间产生矛盾,使团组织难以代表政府有效地为广大青年提供公共服务产品。当前,青年需求的日益多元化要求青年政策必须更加及时、灵活、科学和规范,青年成长对资源需求的不断增长要求政府提供稳定的财政支出,以及青年事务领域的不断扩大等,都要求政府部门中设立专门的青年工作部门来承担这些公共责任。因此,团组织应在确保现有格局的基础上,将团组织承担的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产品的行政职能逐步纳入政府管理范畴,向主管部门提出在政府系统设立青年事务局的建议,并积极推动基层建立青年事务局的试点工作。青年事务局主要负责青年政策的制定和修改,青年事务的监督与统筹,专项经费的报批与管理等职能;团组织负责青年政策的贯彻落实、青年项目的建设和执行、青年活动的组织和评估等。建立青年事务局,不是团组织扩大职权范围或从其他政府部门分取权力,不会增加团组织现有工作人员的工作量。相反,青年事务局的建立,既能使青年政策的制定主体更加明确、青年工作的经费来源更加有保障、青年工作的覆盖面更广、青年事务的对外交往更加便捷,又能使团组织的工作定位更准确,还可以较好地防止团组织的行政化取向与科层制倾向,最终较好地处理团组织为广大青年提供公共服务产品和为团员提供组织利益的矛盾。二、组织的先进性与群众性之间不统一,主要表现为不同青年群体中出现了“全民皆团”或“全民非团”的局部失衡现象。为此,团组织要适度从紧地发展团员和严格管理团员,同时要加大社会青年和底层青年入团的力度社会转型前,社会分化不严重,社会流动的频度和幅度都比较小,国家对人才资源进行统筹分配,坚持“从哪来到哪去”的社会分配原则,使受过教育或培训的青年基本回到了原行业或单位。各级团组织基本都能按照团章的各项规定,比较严格地吸收和管理团员,确保了团员的质量,有效地吸纳了全社会各阶层、组织或群体之中的优秀青年,凝聚和团结了绝大多数青年,较好地实现了先进性和群众性的统一。进入社会转型期后,我国青年群体的分化速度加快,分化程度加深,青年群体分层明显,教育在社会流动和社会分层中越来越占主导作用,学业优秀和业绩突出的青年逐渐聚集于青年群体的上层。与此同时,学业成绩与业绩水平成为发展团员过程中最现实的、甚或是最主要的评价标准,结果就是高学历与高职业声望的青年群体中,呈现为局部的“全民皆团”的现象。“全民皆团”的青年群体中,由于成员几乎都是团员,缺少与中下层青年群体的联系与比较,缺乏群众性,其先进性也就难以显现出来。此类青年群体中党员青年相对集中,团员的先进性也难以体现。因此,“全民皆团”意味着团员和团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先进性。与此相反,青年群体中的低学历者、从事简单体力劳动者和社会底层者,由于各方面都处于劣势,团员数量少、流动性大、组织建设较为薄弱,则呈现为局部的“全民非团”。团组织在此类青年群体中的先进性也难以体现。“全民皆团”和“全民非团”的现象,从两个极端使团组织的先进性与群众性在实践中未能得到有效统一,团组织和团员的先进性表现不明显。因此,团组织在新时期要在实践中实现先进性与群众性的有效统一,首先要适度从紧地发展团员和严格管理团员。任何组织在发展成员时,量的扩张和质的提升是矛盾的辩证统一。近年来,团员数量一直在稳步上升,团员在青年中的比重不断增大,但也出现了一些团组织先进性与群众性脱离的现象。为此,团组织要改变偏重追求团员数量的做法,切实做到数量和质量的统一;科学划定青年群体中团员比重的上限和下限,确立合理的比例区间。要严格遵循团章,坚持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水平相结合来发展和管理团员的标准,改变团员发展中业务水平“一俊遮百丑”的做法,高度重视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重要作用。其次,团组织要重点突破,解决薄弱环节,加大社会青年入团的力度,加强对流动团员管理的主动性。要加大发展社会青年和非公经济、新经济组织中青年入团的力度,使团组织更好地覆盖低收入的青年群体、青年底层和团组织暂时尚未覆盖的组织,延伸团组织的工作手臂。要加强对流动团员管理的主动性,目前最紧迫的是要加强对流动团员的档案管理、信息管理和权益维护;要通过各种途径主动引导流动团员归团;要设立为流动团员服务的专门机构,有力地维护和保障流动团员的利益。三、组织的动员方式与现实环境之间不适应,主要表现为“理想和信念”与组织利益在动员方式中发生了错位。为此,团组织要建立和完善组织利益和“理想和信念”共同作用的灵活有效的动员方式“理想和信念”曾经是共青团组织凝聚、团结和引领青年最强有力的武器,在团组织动员方式中发挥着显性作用;组织利益与物质利益则是一种辅助的隐性作用。进入社会转型期,组织利益和物质利益逐渐在团组织的动员方式中发挥主导作用,而“理想和信念”在实际效用上成为隐性的动员方式。正由于“理想和信念”以及组织利益在动员方式中作用的错位,兼之部分青年在需要团组织来维护其权益时得不到及时救助,使得团组织动员方式的效用在实际操作中打了折扣。与此同时,树品牌、出政绩、求实效成为部分团干部开展工作的指导思想;有些人眼睛向上,限于日常事务而脱离了服务团员和青年;有些人热衷做锦上添花的工作,而较少地为青年做雪中送炭的事情。因此,部分团组织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很好地落实和贯彻“服务青年是团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的要求,未能有效地服务青年,也就难以有效地动员、凝聚和团结青年。实践表明,团组织必须注意防止两种错误倾向:既要反对盲目坚持“理想和信念”作为主导甚至是唯一的动员方式;又要反对以组织利益或物质利益作为唯一的动员方式,而放弃“理想和信念”的能动作用。那么,团组织最科学和最现实的选择就是构建组织利益和“理想和信念”共同作用的灵活有效的动员方式。一方面是团组织要全面体现青年利益和青年意愿,积极地为青年的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物质环境、政策环境和舆论环境,加强利益表达和权利维护的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以开发团员青年的人力资源为核心的青年政策。首先,团组织要使青年的利益和愿望获得政府的确认和法律的保护,通过完善的青年政策来促进青年发展。其次,团组织要积极解决广大青年所共同面对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找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引起社会全方位的关注,并运用全社会的力量来帮助解决。当前团组织最紧迫的任务,就是以开发和积累青年人力资源为目标,为“十一五”规划提供充足的青年人才保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创建创新型国家积累人力资本。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理想和信念”对团员价值观的塑造功能。团组织要加强对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真正实现团员的思想入团;要充分发挥“理想和信念”对团员的思想塑造和改造的作用,树立团员青年正确的社会主义价值观、荣辱观和正确的政治信仰,最终构建组织利益和“理想和信念”共同作用的灵活有效的动员方式。四、团员的利益期望与实现机制之间存在差距,主要表现为团组织提供的现实利益不能满足团员的利益期望;为此,团组织要建立和完善以实现团员价值增值为导向的服务机制,建设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事务型青年工作者队伍团员能否在团组织中获得期望的利益,是增强团组织凝聚力、影响力和吸引力的关键措施。社会转型前,几乎所有的社会资源都掌控在党和政府手中,团组织相应地可以对相当多的社会资源进行管理、使用和控制,团组织也就给团员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团组织通过对资源的掌握,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使团员身份在个人的发展中产生较大的影响。20世纪90年代以后,团组织占有和支配的社会资源减少,更多地需要从其他部门去整合社会资源。政治身份所带来的政治利益及其相应的现实利益减少,团组织的利益表达和维护作用相对削弱,团组织促进青年成才的措施难以满足团员青年成才和发展的多元化需求。同时,随着利益群体的进一步发育,精英集团对政策制定环节的影响明显增强,主导着对社会利益的分配,团组织的工作在一些领域也偏向了青年精英集团。部分普通团员青年难以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他们对团组织也就难以产生认同感、依赖感和信任感。为了使团组织提供的利益实现机制能够有效满足团员对组织利益的期望,应该建立健全面向全体青年的以实现团员价值增值为导向的服务机制。“面向全体”就是团组织要克服青年工作中的某些精英取向,对社会资源的分配、工作主体等方面都要回归普通广大青年和弱势青年。“团员价值增值”就是使蕴含在团员身份中所包含的理想价值、政治价值和利益价值不断提升。其中,“理想价值增值”是指强化“理想和信念”在个人精神层面的重要作用,以先进的理论、远大的理想使广大团员的精神生活充实,人活得有目标而有价值;“政治价值增值”是指强化团员的政治身份,突出团员身份的政治作用,力争使团员身份成为一种客观上可以区别鉴定的一种政治标志;“利益价值增值”是指团员能够享有非团员所不能比拟的组织资源、物质利益和组织归属感。同时,团组织要建设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事务型青年工作者队伍,为青年的成长成才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青年发展需要制定和执行更符合实际的青年政策,但更多的是具体指导青年如何克服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等事务工作,如青年职业生涯规划、青年社团组织和青年就业创业指导、青年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指导、咨询或督导。在我国,这些青年事务型工作,呈现为“没人干、兼职干或短期干”的局面。为此,培养和形成一支能够有效地对青年发展进行指导的顾问、指导师或督导师队伍,将对青年工作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五、团员的表现优劣与奖惩机制之间相脱离,主要表现为团组织的惩处措施未能充分发挥作用;为此,团组织要加强考评激励与督察惩处相结合的制度建设,真正实现奖优罚劣共青团是一个有着严密组织、严格纪律和权利义务明确的社会组织。从历史上来看,团组织主要通过“理想和信念”的正面引导和正向激励,辅之以惩处措施,有效地达成组织目标。这种组织管理方式是历史条件的产物。从实践效果看,团员对团组织的依赖度相当高,团员都努力在政治上争优,珍惜来之不易的政治荣誉,违法乱纪的现象比较少。当前,惩处机制和惩处措施缺位的弊端日益显现。一些投机分子千方百计地钻进团内来,利用团组织和团干部身份谋取私利。而对于没有履行责任或者触犯组织纪律的团员,没有相应的部门来进行监督和审核,也没有相应的措施来予以处理。由于缺乏督察惩处制度,考评激励制度的作用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为此,团组织必须加强考评激励与督察惩处相结合的制度建设,真正实现奖优罚劣。考评激励与督察惩处相结合的制度,就是有效地把正向激励和反向告诫结合起来,使团员能更好地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该制度在条件成熟时要上升为团章规定的制度,依靠专门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进行考评,奖优罚劣;两方面的建设要同时并举,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具体说来,督察制度要实现社会监督和团内监督相结合,在团内设立监督岗,并且要在日常生活中把团员身份亮出来,把旗帜打起来,把阵地建起来。要把广大团员和团干部置于广泛的社会监督之下,利用网络、团属新闻阵地等多种方式,对他们进行监督和绩效测评。作者:安国启(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邓希泉(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发表于《中国青年研究》2006年第7期)(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年研究所供稿)
社会转型期共青团凸显的内在矛盾及对策——新时期共青团研究专题(1)
【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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