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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权益保护(1):还给孩子自由发展的空间


【摘 要】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力。然而现代的孩子生存、发展的状况如何呢?

下面请看,这是一位六年级学生的课外班时间安排表:

 

星  期

课外班时间

学习内容

星期二

晚6:00-9:00

奥数

星期四

晚6:00-9:00

三一口语

星期五

下午1:00-3:00

乐器班

星期六

上午8:30-11:30

奥校作文

下午1:00-4:00

奥数

晚5:30-8:30

英语班

星期日

上午8:30-11:30

师大附中培训班

 

 我们针对这张表,可以帮助这位学生算一算一周的时间:

 

内容

每天(次)需要的时间

一周合计

上学

9小时(中午学生在校用餐)

45小时

课外班

 

20小时

上下学往返路程(较近)

1小时

5小时

课外班往返路程

1小时

7小时

早晚用餐

1个半小时

11小时

写作业

1个小时

7小时

睡眠

10个小时

70小时

共计

 

158小时

 

一周共168小时,减去158小时,剩余仅10个小时,把它平均分到每天,这位孩子仅有一个多小时。如果孩子上学的路途远一些,起床吃饭慢一点儿,作业写慢一些,那么这每天的一个多小时也就没有了。

我对六年级68名同学进行问卷调查,有50%以上的学生强烈反对上课外班,但是无奈,他们认为家长也是为他们好。有70% 的学生想要自由,有的学生用“做一只自由的小小鸟”来表述对自由的向往。甚至有近10%学生一说到上课外班就想生病……

然后又对这68名同学的家长进行调查,结果只有1名学生没有上课外班,近98%的学生上课外班,至少的一个,最多的7个。

面对这种现象,有75%的家长称“无奈”。家长称孩子的同学,同事的孩子都在上课外班,如果孩子不学就要输在水平线上。他们觉得现在社会竞争太大,迫于升学的压力,只能让孩子多学,增加知识面,将来考个好的大学,有个好的工作。再有家长们认为让孩子取得更好成绩,不至于遭受别人的冷眼等等。

课外班的确让学生喘不过气来,真是刚走出这边校门又纷纷涌进那边校门,这边的唐诗宋词还没有学完,那边的几何图形已经跃然纸上。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有的学生为了逃脱课外班,谎称自己肚子疼或头痛。有的孩子即使去上课,也不会认真听讲,大脑反而会更加麻木。甚至有的学生产生了强烈的反抗心理,在问卷中有的学生竟写到:“我恨家长,恨老师”。家长们不惜余力的为孩子规划着宏伟蓝图,把自己不能实现的愿望,强加在孩子身上,要孩子按着父母指好的方向,不能有任何偏差。

关于课外班问题,无论是家长还是教师,大家的交织点就在于孩子的成绩是否优秀。在一般情况下,人们会认为上课外班多的学生肯定学习会好,上课外班少的学生就不如上课外班多的学生,然而事实并不是这样。根据调查,上课外班少的同学,乐观向上,上课听讲效果好。相反,上课外班多的学生,由于休息不够,上课精力不集中,严重影响听讲效果。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做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在报课外班中,仅有5%的家长认为要尊重孩子,报课外班前和孩子商量,如果孩子喜欢才给报,不强迫,尊重孩子的选择。但是近88%的家长独自决定。那么家长们为此付出的是什么?根据调查,每学年,家长给孩子报补习班的费用都在2000—5000元之间,而且家长每次要花费近四个小时的时间来陪孩子,路远的家长每次要全程陪伴,花费的时间和学生同样多,甚至有的家长为了照顾孩子而放弃工作。

家长如此付出,又让孩子们得到什么呢?他们虽然得到家长无微不至的照顾,但是他们却像一个个小木偶,整天的埋在家长给安排好的功课中,学呀学呀得没完没了。他们的童年往往是操纵在大人的手中,在几双眼睛的注视中,在无穷无尽的枯燥的作业中度过的。这样的童年会有欢笑吗?这样的童年会有乐趣吗?

我想起自己难忘的童年:和小伙伴一起捉迷藏、一起玩泥巴、一起跳皮筋、一起推铁环、一起欻柺、一起玩老鹰捉小鸡的游戏。多么难忘的童年,多么幸福的童年。

然而看到现在的孩子们,让我心痛,我呼吁:把童年还给孩子,让孩子们多一些自由的空间!多一些童年的快乐!

 

撰稿:张立红(北京宣武师范学校附属第二小学大队辅导员)

摘编:闫玉双

责编:孙宏艳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少年儿童研究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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