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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网络违法犯罪研究(2):
青少年网络违法犯罪的主体是青少年
网络违法犯罪具有一般犯罪学、刑法学意义上的基本特征,同时由于网络违法犯罪本身所具有的信息时代的特殊性,与传统的违法犯罪行为相比,网络违法犯罪具有新的特征。从事实和规范的角度分析,网络违法犯罪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违法犯罪的主体是青少年,知识程度相对较高,手段具有智能性
网络违法犯罪是一种知识经济的产物,行为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需具有较高的知识水平。大多数网络违法犯罪人具有网络方面的专业知识,行为人利用自己的技术特长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与传统犯罪相比,网络违法犯罪的手段具有智能性的特点。网络本身具有高技术的特点,实施一些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具有一定的网络知识和技术,诸如侵入计算机系统,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等。
2.违法犯罪的场域具有虚拟性
传统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是有具体的场所,而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是通过数字化的方式完成的,是发生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即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场域带有虚拟性的特征。空间的虚拟性导致网络违法犯罪主体身份的虚拟性和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虚拟性。这两个方面使网络违法犯罪具有不同于传统意义的违法犯罪行为的特征。
3.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方式具有隐蔽性
行为人实施网络违法犯罪是利用网络的技术操作,来达到自己的违法犯罪目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实施是通过网络系统传输特殊的信息和指令,破坏信息系统,是通过鼠标和键盘的操作来完成的。这种方式具有隐蔽性,不易被别人察觉,或者是被察觉也不易被调查取证。另外,有些跨国性的网络犯罪由于行为地和结果地的分开,变得更具有隐蔽性。同时,行为人利用匿名的方式侵入数据库,实施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没有传统意义上的犯罪现场,犯罪证据很难被调查和收集(杨正鸣主编:《网络犯罪研究》,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4-28页)。
4.网络违法犯罪的动机是出于贪财、好奇心和表现欲
所谓动机,是指推动人从事某种行为的念头、起因。所谓犯罪动机,是指刺激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以达犯罪目的的内心起因(曲新久等:《刑法学<2006年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修订版,第49页)。在我国,青少年网络违法犯罪的动机主要有两个方面:一部分青少年实施网络违法犯罪是由于好逸恶劳,企图不劳而获,在贪财心理的驱使下实施侵财型的违法犯罪行为。另一部分青少年实施网络违法犯罪是出于好奇心和表现欲,如网络黑客面对无法了解的数据,好奇心激发他们破解密码或是输入计算机病毒,从而显示自己高超的计算机技术。
撰稿、摘编:郭开元
责编:陈卫东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律研究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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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网络违法犯罪的主体是青少年
【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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