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和政府在新世纪采取了一系列推动少数民族发展的政策措施。2000年,根据1999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兴边富民行动”正式实施。“兴边富民”是振兴边境、富裕边民的简称,是“行动”的出发点和归宿,“行动”是指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开发建设实践活动,是有计划、有组织进行的一项工作。开展兴边富民行动,就是由各级政府主导,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和支持,加大对边境地区的投入和对广大边民的帮扶,使边境地区尽快地发展起来,边民尽早富裕起来,进一步增强爱国主义感情,加强各民族大团结,最终达到富民、兴边、强国、睦邻的目的。兴边富民行动实施范围为我国陆地边境地区,覆盖136个边境县(旗、市、市辖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58个边境团场。2000年至2010年,该行动累计安排补助资金22.1亿元,吸引和带动了大量其他各类资金投向边境地区,兴建了一大批解决群众生产生活特殊困难的项目,涉及基础设施、农业生产、生态建设、文化教育等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2001年,《民族区域自治法》进行了修订。200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于同月颁布。200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的通知》。6月,国务院颁布了《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规划》。2010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对西部大开发的巨大成就作了充分肯定,对新时期西部大开发做出了全面部署。
青年的发展推动着社会的进步。少数民族青年的发展,与国家发展、民族发展和社会发展紧密相联。少数民族青年,不仅是本民族发展的希望,同时也是中华民族的希望。少数民族青年受益于国家和本民族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同时,少数民族青年在积极参与民族发展、社会进步和国家强盛的过程中,自身获得了发展的机遇,体现在各个社会生活领域里由一种状态向另一种较高级状态的转进,包括常见的生理、心理等指标,但主要还是社会指标的改善和提升。新世纪,少数民族获得了长远发展,少数民族青年发展是其中最为明显的体现。
新世纪,民族自治的地级区划数保持稳定,为77个。其中,地级市由20个增至31个。这也表明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同时,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口规模有所扩大。2000年,民族自治地方总人口为1.6818亿,其中少数民族人口7767万,少数民族人口占民族自治地方总人口的46.2%。2010年,分别增至1.8494亿人、8852万人和47.8%(见表12-1)。十年间,民族自治地方总人口共增加1676万,平均每年增长速度为1.0%;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共增加1085万,平均每年的增长速度为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