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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向全国发布


【摘 要】

2010年2月26日,全国妇联向全社会发布了《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央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有关精神,切实担负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的责任,积极争取有关部委支持,发挥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和各方专家的作用,全国妇联编制并联合教育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关工委颁发了《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大纲》是适应家庭教育科学发展的时代要求,总结多年来家庭教育理论与实践经验取得的创新成果,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经验交流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理论体系建设,规范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和要求,提高家庭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共分五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指出了制定《大纲》的法律政策依据,大纲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政策而制定,是促进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指导性文件。第二部分规范了《大纲》的适用范围,指出《大纲》适用于各级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宣传媒体等组织对新婚夫妇、孕妇、18岁以下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行为,具有广泛的适用性。第三部分明确了《大纲》的指导原则,指出家庭教育应注重科学性、针对性和适用性,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重视家长的主体作用,坚持“儿童为本”、“家长主体”、“多向互动”的原则。第四部分主要阐述了不同年龄段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家庭教育的指导内容及要求。第五部分从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注重资源整合、抓好队伍建设、扩大社会宣传等五个方面强调了实施《大纲》的保障措施,为《大纲》的贯彻实施提供了切实有力的保障。《大纲》是第一份多部委联合颁发的科学系统全面的家庭教育指导性文件,在我国家庭教育发展历程尚属首次。《大纲》的主要特点是进一步体现了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进一步规范了各年龄阶段儿童家庭教育指导的重点,进一步突出了特殊儿童、特殊家庭的家教指导,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大纲》编制工作自2008年6月启动,围绕《大纲》的起草,全国妇联牵头成立了由相关部门领导、家庭教育专家和专职家庭教育工作者组成的起草组,通过深入学习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数易其稿,最终联合有关部委会签印发。因此,《大纲》是各相关部门、各级妇联组织和家庭教育学会以及专家学者集体智慧的结晶,将为家庭教育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指导和遵循。

 

责任编辑:刘秀英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家庭教育研究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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