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在学校任少先队总辅导员的工作,经常都会参与或组织学生参与市、区等各类的集体活动。在此过程当中就感觉到部分的活动,特别是规模越大的活动,在活动形式上个人感觉不一定都能适应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比如说举行一个区的中小学生运动会的开幕式,第一个环节就是各所学校代表队的入场式。整个区共有80多支中小学代表队入场,每支队伍几十个人,所有队伍入场完毕后还有领导致辞、观看表演等环节,加上之前的彩排,各项准备,前后共两个多小时。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们由始至终都是站着的,还不能乱动,因为要进行精神风貌的评比。放眼望去整个运动场上各个方阵的同学们身着各式醒目的服装,加上彩旗飘扬,很是壮观。但随着站立的时间越长,同学们之前兴奋的表情,精神抖擞的样子渐渐的消失了,伴随着的是疲惫和不耐烦的情绪。一些方阵里陆陆续许出现了体力不支,几乎晕倒的同学。整个活动坚持下来的同学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好累呀”。
其实举行运动会在方方面面来讲都是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但以这样形式的开幕式尤其是对于小学生来讲,是否负荷过重,是否有利于他们的身心健康呢?
还有我所看到过一些庆祝“六一”的活动、庆祝“十一三”建队日的活动,不少的活动形式就是领导讲话,观看表演或讲座之类的,同学们就在下面听,如果天气不错的话还好,但如果有烈日之类的天气情况那同学们就很辛苦了。我们经常说儿童节、建队日是属于孩子们自己的节日,但很明显,孩子们不会太喜欢以听讲座一类的形式来度过自己的节日。
我在想组织者能否在设计孩子们的活动时更多地从孩子们的角度出发,设计出更加符合学生年龄特点的活动呢?就算同是小学生,一二年级和五六年级的同学在心智和身体上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毕竟孩子才是活动的主体,活动应该是为主体服务的,只要同学们在活动中能有所收获,感到快乐,那么活动的效果自然就会好。
撰稿:骆志阳(广州市协和小学大队辅导员)
摘编:闫玉双
责编:孙宏艳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少年儿童研究所供稿)
您现在所在位置:首页 > 特别专题 >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研究 > 正文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4):孩子的活动应为孩子服务
【摘 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