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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权益保护(5):社区保护进城就业农民子女大有可为


【摘 要】

一、问  题

“五普”数据显示,来自乡村的迁移人口中,省内迁移中,随迁家属相当于务工经商人数的40%;在省际迁移中相当于11%。而据国家统计局农调队调查数据,2004年农民工举家外迁的有2470万人,比2003年增长1.6%,约占农村外出人口的20.9%(国家统计局农调队历年调查数据)。进城务工把孩子带在身边,是一种对孩子负责的选择。

2007年5月的统计,有84万名流动儿童在浙江接受教育。2006年杭州市共有12万余人外来务工子女在杭州就学。有关政策规定,全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享受同城待遇。

但由于父母监护不力等情况,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失学、辍学、意外伤害、边缘化、犯罪等频频出现。

浙江某报记者来信说:“我们在做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报道。在采访中发现,对于孩子很多父母都是两难的心情,因为他们迫于生计,很少有时间照顾孩子,孩子们又变成另类留守。

对于孩子来讲,从心底里愿意与父母一起,再说杭州又是大城市,对他们很有吸引力。但事实上来了之后,他们有的就天天呆在屋子里,有的父母做小生意的,就成为小帮工,有的就天天被扔到超市。孩子也陷入两难境地。

杭州某区审结的青少年刑事案件中,2002年外来青少年作案41人,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87.2%;2003年外来青少年作案55人,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87.3 %;2004年外来青少年作案67人,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88.1%;2005年外来青少年作案78人,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92.9%(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严克新:《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2006年11月9日,http://www.youth.cn)。

对这些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保护已经是迫在眉睫的问题。

二、杭州创新城镇社区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保护的设想

由于社区本身所具备的职能,通过社区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进行保护,是最可行的。具体措施如下:

(1)建立信息化管理方式,提高社区保护的准确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要加强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基础管理。需要建立“一人一档”制度,掌握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数量、年龄、性别、输出地等基本情况。要掌握这部分儿童的入学、入园的情况和其监护人的情况。这有利于保护儿童的人身安全以及入学等权益。

(2)加强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监护人进行辅导。家庭教育是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薄弱环环节。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监护人进行辅导,内容要以法律常识、心理健康辅导、家庭教育方法等为主。通过辅导,要使这些家长明白自己在抚养儿童方面的责任,并指导父母对儿童进行早期乃至青春期的教育(联合国:《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

(3)充分利用社区资源。目前我们也了解到,很多街道有针对他们的暑期公益班等,但很多父母并不知道,因他们获取信息的渠道很少。而且很多外来务工者根本不知道一些图书馆等场所是免费的,或者根本不知道路线。社区要积极宣传并促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利用社区资源。

社区要协调社区、学校、家庭三者关系。对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而言,暂住地社区是保护他们最合适的组织。①社区要积极推动建立辖区社区、学校、家庭三者的协调关系。②社区要力争辖区学校为保护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提供人力与场地,让学校教育资源在社区发挥作用,直接面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③社区要定期与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读的学校联系,关心身心健康与学习情况。④社区可以开放作业室,供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放学后和假期写作业。管理人员可以是志愿者或学校教师。

三、政府设置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

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管理机构

从保护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出发,从人口科学管理出发,设置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管理机构是必要的。

(1)在市级建立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管理办公室。掌握全市的数据统计、预警分析等。遇重大问题及时提出预警与对策。

(2)在区(县)级建立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管理中心。管理中心掌握并分析区级的数量,动态变化;及时向上一级或向下一级提出预警报告。

(3)在街道(乡镇)建立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管理站。街道做好各个社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基本信息的录入,归档。向街道和区级领导提出动态变化以及预警分析等。

(4)乡镇主要做好外出务工农民及其子女的信息汇总,提交有关部门。要鼓励乡镇主动和输出地建立联系,主动协调。

设置完善的市、区、街道三级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管理机构不是短期能够完成的,在经费上也要有长期的投入,但是随着更多的农民投身到城市,设立专门机构是完全必要的。

四、输出地政府要与输入地建立制度性联系

跨省流动就业的农民主要来自安徽、江西、四川、湖南、湖北、河南、广西、重庆、贵州等省份。2002年这9个省份的跨省流动就业劳动力之和占全国总量的81%(国家统计局农调队历年调查数据)。亟需当地政府与职能部门在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问题上要有所作为。

(1)输出地和输入地建立有针对性的联系,有助于改善对于务工人员以及子女保护的被动状态。

(2)输出地政府要设置专门的机构进行管理与协调。要出台相应的政策,逐步做到有法可依。输出地政府要与输入地建立制度性联系,并且还要输出地学校还要指导儿童适应城市生活,对儿童进行自我保护教育。

 

撰稿:钱永祥(杭州市青少年研究所所长)、阎素芬(杭州市青少年研究所副教授)

摘编:闫玉双

责编:孙宏艳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少年儿童研究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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