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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性教育仍相对滞后
性观念的开放,带来了越来越多的婚前性行为,以及社会对性越轨行为的宽容度增加,导致未婚先孕、人工流产、感染性病以至艾滋病等现象日渐增多,凸显我国青年普遍缺乏正确全面的性健康知识,以及性健康教育相对滞后等社会问题。2010年5月,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国人口基金和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合作开展的中国青少年生殖健康调查显示,我国15-24岁的未婚青少年中,约有60%对婚前性行为持比较宽容的态度,22.4%曾有性行为,其中51.2%未婚青少年在首次性行为时未使用任何避孕方法。在有婚前性行为的女性青少年中,超过20%的人曾非意愿妊娠,其中高达91%的非意愿妊娠诉诸流产。关于未婚青少年生殖健康服务需求方面,约有60%的咨询需要与超过50%的治疗需求,均未能实现,主要原因是青少年认为“不好意思”或自己觉得“问题不严重”。此外,仅有4.4%的未婚青少年具有正确的生殖健康知识,仅有14.4%的未婚青少年具有正确的艾滋病预防知识。可见,青年的性健康知识缺乏和性教育滞后化等社会问题比较严重。
二、家庭责任意识有所淡化
婚姻,不仅需要爱情来滋润,更需要彼此的尊重理解、忍让与信任,更重要的是责任。责任感对维持婚姻的稳固起到很重要的作用。责任,包含权利和义务,妻子对丈夫的权利和义务、丈夫对妻子的权利和义务。当前,部分人对婚姻家庭责任感缺失的情况比较严重。“包二奶”、婚外恋、高离婚率就是具体表现。现代婚姻更多地依靠情感、文化和性等内在纽带来凝聚夫妻关系,维系家庭作为一个小的社会共同体,这样的婚姻关系被称为“心理—文化共同体”。与传统模式相比,相对更加文明和进步,但也更脆弱。
注:“——”表示2000年数据为基础数据。
在我国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后,结婚和离婚成为一件更加私密的事情,在更加尊重个人权利的同时,结婚或离婚也更加容易。从表8-5的数据来看,在2003年以前,无论是结婚登记数、离婚数以及粗离婚率,都有所下降,且相互之间的变化情况并不一致。但是,从2003年以后,结婚登记数、离婚数以及粗离婚率,基本上都是沿着快速增长的轨道运行。从2000年到2010年,结婚登记数由848.50万对,增加至1241.00万对,增长了46.26%;离婚由121.29万对增至267.80万对,增长了120.79%;粗离婚率则由0.96‰增至2.00‰,增长了108.3%。2010年的离婚夫妻中,从年龄结构看,22-35岁人群是离婚主力军,36-50岁的婚姻相对平稳,50岁以上离婚率又迅速上扬。
三、青年的性待业期延长
当前,青春期发育的提前趋势比较显著,性发育年龄不断前移。性生理和性心理成熟年龄的提前,使青年的初恋年龄也随之提前。与之不相称的是,青年的初婚年龄却逐渐推后。新世纪,青年初婚年龄继续后移。性器官和性意识相对成熟的年龄提前,但合法的性取得(即通过结婚)的年龄却不断推后,使青年的“性待业期”不断延长。性待业期,是对青少年特殊生理期的一种形象概括,指人从性器官成熟,到获得合法性行为即结婚这段时间。性待业期问题的实质,是能否发生性行为。在传统观念里,性是必须和婚姻捆绑在一起的,新婚之夜才应该是性经历的真正开端。目前,我国青少年12、13岁性器官发育成熟,法定结婚年龄为男22岁和女20岁,且实际上多数青年人的结婚年龄不断推后,这样就使青年至少面临10年甚至更多时间的性待业期。如何面对“性待业期”各种复杂的期待,帮助青少年安全、健康地度过这一时期,对性教育是一个新的挑战;同时,对婚前性行为以及可能带来的社会问题制定相应的社会规范,也提出了严峻挑战。
注:摘自《新世纪中国青年发展报告(2000-2010)》,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组织编写,安国启、邓希泉主编,光明日报出版社2012年7月出版。
责任编辑:邓希泉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年研究所供稿)
新世纪中国青年发展报告(2000-2010)(26):青年的恋爱、婚姻与家庭之青年恋爱、婚姻与家庭发展中的主要问题
【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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